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則刑事判決書。2015年2月至2022年8月期間,原農業銀行信用卡中心商戶發展部副總經理王飛利用自身職務便利,為業務單位財寶公司提供幫助,期間先后收受該公司賄賂款高達1730萬元。
2022年1月,王飛為掩飾、隱瞞貪污賄賂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通過使用其“小舅子”高某的銀行賬戶存現后轉賬,轉移受賄款共計100萬元,后用于購買個人房產。
隨著判決書揭曉,案件的更多細節也得以公布,王飛因犯受賄罪、洗錢罪被數罪并罰,但鑒于其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故被認定為自首情節,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155萬元。
收受賄款1730萬元
判決書披露,2015年2月至2022年8月期間,王飛曾先后擔任農業銀行信用卡中心收單管理部副總經理(副處長)、收單管理部專家、信用卡中心商戶發展部副總經理(副處長)等職務。
2014年10月,王飛和時任財寶公司總經理劉某相識。在任期間,王飛接受劉某的請托,利用其負責外卡收單作業和外卡業務管理工作等職務便利,為該司在與農業銀行開展的國際卡網上支付合作業務中,給予業務引薦、日常管理、消費交易爭議處理等幫助。
由于擔心在和農業銀行合作基礎下失去競爭優勢,劉某每個月都會給王飛10萬元,后來提高到每月20萬元。他通過公司賬戶轉款的方式給他的表弟XXX,安排XXX提現后交給王飛,合計給予王飛錢款1730萬元。
2022年9月19日,王飛主動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投案,同日王飛被送至上海市浦東新區監察委員會,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隨后,上海市浦東新區監察委員會從王飛住處依法扣押了80萬元現金,又依法查封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一套房產。9月27日,XXX在上海市浦東新區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詢問階段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后被立案調查。
案發后,王飛在家屬幫助下退繳贓款2萬元,XXX在家屬幫助下預繳罰金2萬元。在案件審理階段,王飛在家屬幫助下又退繳贓款8萬元。
利用“小舅子”來洗錢
收受如此巨額的贓款該如何消化呢?王飛想到了辦法,利用自己的“小舅子”高某進行洗錢。
據高某的證言證實,2021年底,高某的姐姐高寶鳳打電話給他,讓其到位于北京的家里。高某趕到后,其姐夫王飛稱單位發了一筆100萬元的現金獎金,想借用他的銀行賬戶存一下這筆錢,等需要時再轉給他。
高某痛快的答應了這件事。當王飛從房間里拖出一個粉紫色的旅行箱時,還未來得及清點,高某就拖著行李箱離開了,不久后便將這100萬元存了起來。
2022年過年前,高寶鳳打電話給他,讓他把錢轉給王飛。拿到王飛的銀行賬戶后,高某分54.5萬元和45.5萬元兩筆轉了過去。
經過這一套操作,王飛把受賄來的贓款來了次“左手倒右手”,這筆錢后期“心安理得”地被用在購置個人房產上。
獲刑8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王飛還為掩飾、隱瞞其收受賄賂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通過使用他人銀行賬戶存現后再轉帳的方式轉移資金,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
與此同時,被告人XXX作為財寶公司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受他人指使,為財寶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因此,上述法院予以支持。
該院強調,王飛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但鑒于王飛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實,故對其所犯兩罪認定為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XXX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兩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最終,王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50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兩罪并罰后,王飛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155萬元,其受賄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被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被責令退賠。
案件的另一被告人關欣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此外,據判決書顯示,財寶公司及時任總經理劉某、王飛的“小舅子”高某均被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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