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詐騙罪鋃鐺入獄的銀行支行長,又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因詐騙罪鋃鐺入獄的銀行支行長,又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日前,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披露一則信息,王某明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哈爾濱南崗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立案時間為2022年11月21日。
值得一提的是,王某明原是中信銀行一支行行長,后因與多位中信銀行員工卷入一起案涉金額高達上億元的刑事案件而獲刑入獄。
此次,王某明淪為失信之人,正是和這起刑事案件有關。
01
涉巨額詐騙獲刑14年
根據裁判文書網早前公布的一則文書,王某明是位70后,大學文化,原本是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中山路支行行長。
2018年11月,王某明被警方刑事拘留,原因是王某明涉嫌犯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同年12月,王某明被逮捕。
無獨有偶。王某明被捕的同年,其擔任負責人的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中山路支行還有多位員工陸續被逮捕,分別是王某琬、胡某偉、徐某瑤、于某鵬。
這四位被捕員工的職位均是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中山路支行公司部客戶經理,原因都是涉嫌犯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上述人員落網后,法院經過審理,對他們的犯罪行為進行一一判決。
判決結果顯示,王某明犯詐騙罪,被判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處罰金100萬元。同時,王某明被責令與另一刑事判決書中的多位被告人,共同退賠被害單位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1.86億元。
而王某琬、胡某偉、徐某瑤、于某鵬等四位昔日的客戶經理,均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獲刑2至3年不等,緩刑3至5年不等。
02
未給付罰金淪為“老賴”
此次王某明被哈爾濱南崗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事實上和這起涉案金額高達1.86億元的刑事案件息息相關。
在涉案金額高達1.86億元的刑事案件中,法院判處王某明罰金100萬元。
但從哈爾濱南崗區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7日對王某明下發的限消令得知,王某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律義務,正是上述刑事案件判決中的“100萬罰金”。
由于王某明沒有按照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給付100萬元罰金,哈爾濱南崗區人民法院對其強制執行。
最終,拒不履行給付罰金義務的王某明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還被限制進行高消費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淪為失信人并鋃鐺入獄的王某明,在案發當年還被監管取消了金融高管的任職資格。彼時,案件的受害單位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也被監管處以了百萬元罰款。
具體來看,據2018年原黑龍江銀監局披露的罰單顯示,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由于存在個人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核保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400萬元。
彼時,身為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中山路支行行長的王某明,對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個人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違規核保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故被監管給予取消銀行金融高管任職資格10年的行政處罰。
同期,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還有多位從業人員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
相關推薦
中國央行相關負責人13日在京出席新聞發布會時透露,2020年11月以來,金融管理部門指導督促螞蟻集團等14家大型平臺企業的一些突出問題扎實開展整改,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
1月13日,銀保監會以視頻形式召開2023年工作會議。會議要求,加快推動中小銀行改革化險。積極穩妥推進城商行、農信社風險化解,穩步推進村鎮銀行改革重組。鼓勵多渠道補充中小銀行資本。
對私募股權資管計劃分期繳付、擴募、費用列支、組合投資等規制進行一系列優化。